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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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半年度報告
32
金融風險管理及公允價值
(續)
(e)
公允價值
(i)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計量》中公允價值三個層級列示了以公允價值
計量的金融資產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計量中的層級取決於對計量
整體具有重大意義的最低層級的輸入值。三個層級的定義如下:
-
第
1
層級(最高級):相同金融工具在類似活躍市場的報價;
-
第
2
層級:類似金融工具在活躍市場的報價,或直接或間接可觀察到的、除市場報
價以外的有關金融工具的輸入值;
-
第
3
層級(最低級):以可觀察到的市場資料以外的變數為基礎確定的金融工具的輸
入值。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是根據以下方式確定:
-
擁有標準條款並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是參考市場
標價的買入、賣出價分別確定。
-
不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是根據公認定價模型或採
用對類似工具可觀察的當前市場標價根據折現現金流分析而確定。如不存在對類
似工具可觀察的市場交易標價,則使用交易對手詢價進行估值,且管理層對此價
格進行了分析。對於非期權類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利用工具期限內適用
的收益率曲線按折現現金流分析來確定;對於期權類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價
值則利用期權定價模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