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
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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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及承擔
(續)
(d)
對外提供擔保
(續)
於資產負債表日本集團提供給上表中所列示的關聯方和第三方的反擔保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關聯方
213
146
第三方
9
99
222
245
(e)
未決訴訟和糾紛
本集團現時涉及若干未決的訴訟案件,對可能導致及能估計經濟利益流失的相關訴訟,本集
團已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計提了準備金。本集團認為這些負債的計提是合理且充分的。
(i)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調查
繼本公司公佈錄得外匯相關虧損之後,在
2008
年
10
月
22
日,證監會宣佈,已就本公司
事務展開正式調查。在
2009
年
4
月
3
日,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就相同事件的懷
疑罪行展開調查。
在
2014
年
9
月
11
日,證監會宣佈已分別在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簡稱「高院」)原訟法庭及市
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下簡稱「審裁處」)對本公司及其五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
證監會聲稱,本公司及其前董事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就本公司的槓桿式外匯合約投資
的虧損披露了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財務狀況信息。
對於證監會在審裁處提起的程序,證監會請求審裁處裁定:
(i)
是否曾發生任何市場失當
行為;及
(ii)
確認任何曾從事該市場失當行為的人的身份。審裁處一旦裁定本公司或其前
董事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預計證監會將會尋求高院對被裁定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的人頒
發命令,使受影響投資者回復至交易前的狀況或使受影響投資者的損失得到賠償。在高
院的訴訟已暫緩以等待審裁處的裁定,證監會尚未計算該訴訟中涉及的回復或賠償的額
度。
審裁處的聆訊已於
2016
年
7
月完成,現正等待審裁處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