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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

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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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

(續)

(c)

在本集團作為發起人但未納入本賬目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

本集團發起設立的未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主要包括本集團發行的非保本理

財產品及信託計劃。這些結構化主體的性質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資者的資產並收取管理費,

其融資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投資產品。本集團在這些未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範圍的結構化主體

中享有的權益主要指通過管理這些結構化主體賺取管理費收入及本集團進行的投資。

理財產品及信託計劃

2016

6

30

日,本集團發起設立但未納入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範圍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及

信託計劃總量為港幣

2,185,222

百萬元(於

2015

12

31

日:港幣

1,977,449

百萬元)。

2016

6

30

日,本集團享有應收管理手續費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金額為港幣

679

百萬元

(於

2015

12

31

日:港幣

650

百萬元)。

2016

6

30

日,本集團向自身發起設立的非保本理財產品拆出資金餘額為港幣

32,878

萬元(於

2015

12

31

日:港幣

30,158

百萬元)。

截至

2016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本集團向自身發起設立的非保本理財產品拆出資金的最大

敞口為港幣

47,529

百萬元(截至

2015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港幣

38,246

百萬元)。管理層認

為,這些交易是根據正常的商業交易條款和條件進行。

截至

2016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本集團對上述結構化主體已確認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金額

為港幣

6,786

百萬元(截至

2015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港幣

5,056

百萬元)。

資產證券化

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中信銀行將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信託,再由特殊目的信託向

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中信銀行在該等業務中可能會持有部分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從

而對所轉讓信貸資產保留了部分風險和報酬。中信銀行會按照風險和報酬的保留程度,分析

判斷是否終止確認相關信貸資產。截至

2016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中信銀行進行的資產證

券化交易中終止確認貸款和墊款港幣

1,585

百萬元(截至

2015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無)。

2016

6

30

日,中信銀行由於既未轉移也未保留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也未放棄對轉

移資產的控制權而形成的繼續涉入資產或負債為港幣

577

百萬元(於

2015

12

31

日:港幣

341

百萬元)。此外,截至

2016

6

30

日止

6

個月期間,中信銀行還通過一般轉讓方式處置了

部分發放貸款和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