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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

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46

3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本公司子公司

Sino Iron

Korean Steel Pty Ltd

(以下簡稱「

Korean Steel

」)均乃與

Mineralogy

訂立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

(Mining Right and Site Lease Agreement)

的訂約方。該等協議與其他項

目協議賦予

Sino Iron

Korean Steel

建設中澳鐵礦項目的權利及

20

億噸磁鐵礦石的開採權。

圍繞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及關聯的協議產生了一系列糾紛,詳情見下方闡述。本集團擬強

烈反擊所有申索。

認購權協議糾紛

本公司是與

Mineralogy

Clive Palmer

先生訂立認購權協議的訂約方,據此,本公司有權可收

購最多另外

4

間公司,每間公司均有權於中澳鐵礦項目附近開採

10

億噸的磁鐵礦。

2012

4

13

日,本公司根據認購權協議行使首個認購權。於本公司行使首個認購權後,

Mineralogy

稱本公司已拒絕履行認購權協議,且其接受上述毀約並要求終止認購權協議。

本公司(及其受影響子公司

Sino Iron

Korean Steel

)就該糾紛在西澳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於

2015

9

30

日,法院頒佈了本公司所尋求的聲明,包括本公司未如

Mineralogy

Palmer

先生

原本聲稱的拒絕履行認購權協議。

儘管法院已頒佈該等聲明,

Mineralogy

並未採取所需的行動,以完成本公司行使認購權協議

項下首個認購權的交易。於

2016

3

31

日,本公司、

Sino Iron

Korean Steel

在西澳高等法

院提出訴訟,尋求法庭命令來強制

Mineralogy

採取必要措施以完成轉讓一間有權利開採

10

噸磁鐵礦的進一步公司。該訴訟的聆訊時間尚未排定。

專利費糾紛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規定,

Sino Iron

Korean Steel

須向

Mineralogy

支付專利費,其中的「

B

項專利費」乃參考每年公佈的若干鐵礦石產品的離岸價格基準(以下簡稱「年度基準價格」)計

算。年度基準價格已不復存在,則

Sino Iron

Korean Steel

認為這意味著

B

項專利費無法再按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所載公式進行計算。

Mineralogy

否認上述情況,並於西澳高等法院提

出訴訟以就(其中包括)有關

B

項專利費的計算方法頒發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