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
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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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本公司子公司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Pty Ltd
(以下簡稱「
Korean Steel
」)均乃與
Mineralogy
訂立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
(Mining Right and Site Lease Agreement)
的訂約方。該等協議與其他項
目協議賦予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建設中澳鐵礦項目的權利及
20
億噸磁鐵礦石的開採權。
圍繞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及關聯的協議產生了一系列糾紛,詳情見下方闡述。本集團擬強
烈反擊所有申索。
認購權協議糾紛
本公司是與
Mineralogy
及
Clive Palmer
先生訂立認購權協議的訂約方,據此,本公司有權可收
購最多另外
4
間公司,每間公司均有權於中澳鐵礦項目附近開採
10
億噸的磁鐵礦。
2012
年
4
月
13
日,本公司根據認購權協議行使首個認購權。於本公司行使首個認購權後,
Mineralogy
聲
稱本公司已拒絕履行認購權協議,且其接受上述毀約並要求終止認購權協議。
本公司(及其受影響子公司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就該糾紛在西澳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於
2015
年
9
月
30
日,法院頒佈了本公司所尋求的聲明,包括本公司未如
Mineralogy
及
Palmer
先生
原本聲稱的拒絕履行認購權協議。
儘管法院已頒佈該等聲明,
Mineralogy
並未採取所需的行動,以完成本公司行使認購權協議
項下首個認購權的交易。於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在西澳高等法
院提出訴訟,尋求法庭命令來強制
Mineralogy
採取必要措施以完成轉讓一間有權利開採
10
億
噸磁鐵礦的進一步公司。該訴訟的聆訊時間尚未排定。
專利費糾紛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規定,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須向
Mineralogy
支付專利費,其中的「
B
項專利費」乃參考每年公佈的若干鐵礦石產品的離岸價格基準(以下簡稱「年度基準價格」)計
算。年度基準價格已不復存在,則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認為這意味著
B
項專利費無法再按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所載公式進行計算。
Mineralogy
否認上述情況,並於西澳高等法院提
出訴訟以就(其中包括)有關
B
項專利費的計算方法頒發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