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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半年度報告

法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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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現時有下列委員會以執行其職務:

執行委員會,在業務營運及管理本公司方面協助董事會。主要負責甄選合適的高級管理層人選,

就本公司的重大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建議出售╱撤資、併購及其他重大交易以及本集團的策

略及規劃進行審核╱向董事會提出意見。該委員會由董事長常振明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

王炯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並擔任該委員會副主席)、朱小黃先生(擔任

該委員會副主席)、馮光先生、李慶萍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副總經理)、蒲堅先生(為本公司

執行董事及副總經理)、朱皋鳴先生(為本公司副總經理)及蔡希良先生(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起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副總經理)。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監察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及審閱本公司的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及中期報

告。該委員會代表董事會監督本公司的財務報告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檢討及監控內

部審計職能之效能,以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該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蕭偉強先生(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徐金梧博士及梁定邦先生組成。

提名委員會,經考慮多元化原則後訂定董事提名政策以及詳列膺選及推薦董事人選的提名程序、

過程及要求,亦會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的多元化。該委員會由董事長常振明先

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一名執行董事王炯先生(為本公司副董事長及總經理)及三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蕭偉強先生、徐金梧博士及梁定邦先生。

薪酬委員會,審批及檢討各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包括基本薪金、花紅、實物利益、

購股權計劃及其他計劃。該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蕭偉強先生(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及

徐金梧博士,以及一名非執行董事楊晉明先生組成。

特別委員會,處理因二零零八年外匯事件所引發對本公司及其董事進行的所有調查(包括協助調

查)和涉及本公司和董事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會以及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該委員會由兩名成員組成,分別是張極井先生及蕭偉強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