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
法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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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中信集團視作於
26,055,943,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因其兩家全資子公司,中信盛星(
9,463,262,637
股股份)及中信盛榮
(
7,446,906,755
股股份)持有之權益;及
(ii)
由於中信集團為股份購買協議及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兩份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中信集團持有的股份權益需合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
2.
中信盛榮於本公司
7,446,906,755
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
3.
中信盛星視作於
18,609,037,000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包括其作為實益擁有人持有的
9,463,262,637
股股份;及
(ii)
由於中信盛星為
股份購買協議簽約方,其與優先股認購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中信盛星持有的股份權益需合
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
4.
正大光明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包括其作為實益擁有人持有的
5,818,053,363
股股份;及
(ii)
由於正大光明為
股份購買協議及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兩份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正大光明持有的股份權
益需合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正大光明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因為正大光明負有
在中信盛星完全行使其於股份購買協議項下的優先購買權時向中信盛星交付最多
5,818,053,363
股股份之義務。
5.
CT Brilliant
作為正大光明股東,直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的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
中擁有淡倉。
6.
正大作為正大光明股東,通過其全資子公司
CT Brilliant
間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
7.
伊藤忠作為正大光明股東,直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
有淡倉。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贖回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發行的所有
750,000,000
美元之
7.875%
的永
久後償資本證券。該證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聯交所除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並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在企業管治方面達致卓越水平。董事會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對增加投資者信心及保障股東
權益極其重要。展望將來,我們會持續檢討管治常規以確保其合規並根據最新監管要求持續改善常規
內容。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的詳情載於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報告及本公司網
站 www.citic.com。
董事會成員的變更
曹圃女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成員之職務。同日,宋
康樂先生及李如成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而周文耀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于貞生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而嚴淑琴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
事。